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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06-24 08:39:43 阅读量:645 来源:昌乐人才网 作者:昌乐人才网 昌乐信息港人才网

山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坐落于齐文化发祥地、现代工业重镇--淄博市。学校设有20个学院,73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是山东省博士立项建设单位。现拥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文化艺术类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3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基地,学科专业涵盖工、理、文、法、经、史、教、管等8个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占地3600亩,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教职工2500余人。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精神,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增人计划,拟公开招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中级岗位工作人员40名、初级岗位4名,具体招聘专业、岗位数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符合岗位规定的学历等任职条件。
  (四)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五)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需在7月30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rs.gov.cn)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www.sdut.edu.cn)等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法
  1.应聘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给人事处和相关专业学院。
  2.应聘材料须提供包括个简历、本人身份证明以及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截止2011年7月5日。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各学院对应聘人员的情况和所提供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后原件退回,具体笔试、面试时间由学校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其参加学校的考察考核安排。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1.高级、中级岗位的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高级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理论素养、创新能力以及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初级岗位的考试:
  初级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具有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课堂试讲每人不少于20分钟,原则上在笔试后2日内完成。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的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采取走访、调查、座谈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原则上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六)公示。通过考试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学校报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时限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
  经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人员,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学校不予聘用。
  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  山东理工大学人事处
  邮编:255049    电话:0533—2782311    传真:0533—2780019
  E-mail:rshch@sdut.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山东理工大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