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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致残 可领“病残津贴”
2011-07-07 08:24:32 阅读量:694 来源:昌乐人才网 作者:昌乐人才网 昌乐信息港人才网

  7月1日,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该法实施后,到底会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改变?近日,本报特意邀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专家对《社会保险法》的条款结合案例进行解读。

  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案例:马先生的妻子小妮怀孕了,可小妮一直没有工作,又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保,马先生所在单位给员工上了生育险,可他能报销妻子生孩子的费用吗?

  解读: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一样,不需要个人缴费,由企业为员工缴纳。新《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的规定作出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明确了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扩大了受益面。

  即“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爱人怀孕了,没工作也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其生孩子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从她老公参加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也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李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至15年的要求。

  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人社部的初步意见,对参保人年龄到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达不到15年的,可一次性缴满15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事实上,针对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者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此前已出台过相关规定,明确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继续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则更加完备,对于一些农村户籍或是无力再继续缴费的人员,可以将原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转入新农保或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转入接续的政策,待国家统一制定颁布。

  非因工致残无劳动能力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了

  案例: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黎先生在与家人出游期间受了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这是一个新的待遇项目,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进步。之所以增加这一条,是因为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参保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时,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