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昌乐“固创保促”活动开展以来,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从解决困难群体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昌乐失业保险标准按全省最高标准执行,具体调整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90元上调至600元,月增加11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县第五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年来,昌乐县不断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今年1-6月份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达到397 家,参保职工达38906人;全县已累计征收失业保险金938万元。同时,完善发放制度,确保足额发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今年1-6月份已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541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职工达1035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