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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提纲
2019-03-27 08:45:26 阅读量:24338 来源:大师兄人才网

      一、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适用对象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首次申领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吸纳就业人员,并为就业人员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养老保险。
     2、根据《中共昌乐县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基的意见(试行)》(乐发[2017]3号)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工业“三四三”培育工程名单的通知》(县乐政办字[2017]1号)文件,列入工业“343”培育工程的成长性企业(见附件),并在2017年为新入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满4个月。
     (二)标准
     每人2500元。
     (三)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1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法人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寸照片2张(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就业失业证申请登记表每人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组织机构代码证2份、缴纳4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加发票、企业财务报表十二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四个月、工作人员名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2份、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符合条件2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符合条件员工名单、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缴费明细、缴纳社会保险单据复印件。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适用对象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
     (2)首次申领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
     2、标准
     15000元。
     3、所需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报以下材料:
     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寸照片2张(就业创业证使用)、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组织机构代码证2份、工资表十二个月、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加发票、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十二个月财务报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2份。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适用对象
     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并在申请前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标准
     每户2000元
     3、补贴申请材料
     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在我县范围内,新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县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部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二者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贴年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可申请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且未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的,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直至累计达到最长补贴期限。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所需材料
     企业(单位)应在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办理招工手续1年内提交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过期不再受理。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企业(单位)业务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标注“与原件一致”: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
     2、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证明材料或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5、《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附《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享受期未达到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的,申请补贴时,应同时提交原始表、合同或用工协议书。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由小微企业自行从征缴系统打印的需加盖社保征缴机构专用章);
     7、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8、《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一式两份);
     9、 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10、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稳岗补贴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上年度未裁员、少减员、稳定岗位的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补贴标准
困难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中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1、困难企业是指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5类困难企业。
     2、其他企业是指有营业执照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历欠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每年5月底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一式三份)。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相关文件及审批表请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rsj.changle.gov.cn/),同时报电子版(邮箱:clsygl@126.com)。
     3、企业提供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金额,(由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提供)(一式三份)。
     4、企业提供上年度未减裁员情况证明(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提供)(一式三份)。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证明(一式三份)。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
     7、《申请稳岗补贴承诺书》三份。
     五、创业担保贷款
     (一)小微企业贷款
     1、适用范围及标准
     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规定享受财政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两年。
     2、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提供:(1)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简介(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税收指标等企业概况);(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5)由社会保险处出具的全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6)企业参保人员明细加盖社保中心章;(7)企业职工总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需提供两个月的)复印件;(8)安置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9)安置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0)安置人员的身份证明:其中复员专业退役军人须持退伍证或城镇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五年内);被征地农民须持所属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证明;残疾人须持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等级证书;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刑满释放人员相关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提供扶贫办证明;享受低保人员须持低保证;(11)符合以上条件的填写《昌乐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昌乐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12)全部职工的用工备案表。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及贴息
     1、适用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59岁以内、女49岁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人员、残疾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生活最低保障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执行标准
     由原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个人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3、申报材料
     提报相关材料:1、个人申请;2、昌乐县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3、贷款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户口簿(首页、个人单页和索引);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7、担保人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等材料。
     七、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适用范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包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参保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同时,《通知》里面还规定,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另外,省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申领条件的也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申请人需向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张一寸彩照、填写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