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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高管跳槽:年终奖并非“拦路虎”
2010-11-21 10:13:37 阅读量:905 来源:昌乐人才网

  年关将至,在年终奖发放之前,正是职场暗潮涌动、有跳槽意愿的职场人寻觅新东家的关键时刻。而年终奖发放之后的3月和4月,则是一年当中人员流动最频繁的阶段,所以,业内一般有“金三银四”的说法。

  对于既想寻找更广阔的职业发展机会,又不想错失年终奖的职场人来说,到底有几条出路可以选择?笔者采访了德卡猎头高级顾问、金融团队负责人Lily Lee和资深猎头顾问吴广清博士。

  年底常见的三种完美离职方式

  ◆方式1:约定离职期限

  年末了,忙了一年的职场人开始盼望“年终奖”这笔丰厚的收入,然而工作的不如意也使很多人想在拿了“红包”后跳槽离开。年末意欲跳槽的人多数会有这种矛盾,一方面是丰厚的年终奖;一方面是新的诱人的发展机会。吴广清表示,如果单说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很多人都会说长远利益更重要。实际上年终奖与跳槽就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比较。拿到了奖金,但损失的有可能是日后事业的发展机会,职场人士应把职位、能力、眼界、薪水与几千元几万元的奖金放在一起均衡比较。对此,吴广清建议职场人在跳槽前核算下自己的跳槽成本,如是不是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或者薪酬增长幅度是否有30%左右的超越等,如单为了微薄的收入增长而跳槽得不偿失。

  Lily Lee说,当然,目前职场上比较多采用的是与下家约定离职时间,有的是1个月,有的是3个月左右,这也是职场当下最为流行的跳槽方式,不仅能拿到丰厚的年终奖,也实现了明年职场上的华丽转身。

  ◆方式2:利用年假过渡,“年终奖”水到渠成

  Lily介绍,目前,很多职场人也会利用年休假的空当,来实现跳槽和年终奖的完美过渡。临近年底,有些职场人的各种假期累积起来足有半个月甚至一个月之久,于是很多人会利用年底时间“休长假”,而人其实已在新单位入职工作了。这样既实现了跳槽,也以合情合理也合法的手段拿到了年终奖。

  ◆方式3:与企业商定,由新东家承担年终奖损失

  职场人都想两全其美,最好是跳槽拿奖两不误。 Lily说,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目前急需用人,而且此岗位是企业的关键核心岗位,需要候选人马上到岗,此时,候选人可与企业协商,年终奖的补偿问题,以承担候选人从老东家跳出来的损失,比如年终奖。不过,这个需要猎头顾问在中间进行谈判和协商,据Lily介绍,这样的案例也有,新东家会承诺全部承担候选人由于跳槽而损失的年终奖,不过此岗位一定是企业非常核心的,而且是迫切需要上岗的。

  猎头中悄然出现“签字费”

  近年来,在职场中猎头挖人时渐渐出现了“签字费”。“签字费”,在欧美国家比较盛行,目的是用一笔可观的费用补偿跳槽者由于跳槽而带来的损失,属于不计算在工资以及转会费和违约金之内的费用。目前,签字费在一些欧美公司或大型的国有企业中开始出现。

  一些企业再挖高层人才时,如果需要候选人立即上岗,而候选人因没达到自己的预期,或跳槽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猎头顾问会帮候选人和企业洽谈,争取一笔“签字费”,以弥补员工跳槽的损失或预期的落差。Lily强调,一般这笔费用较为丰厚,对那些挣扎着要不要跳槽的一批人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这笔费用需要洽谈,并不是所有招聘的高层管理人员企业都会支付。

  另外,这笔“签字费”也不是白拿的,它会有一些补偿约定,比如约定1-2年内不能离开公司等。据了解,在职场中,一般“签字费”的数目为1个月到3个月的月薪,有6万-10万元,也有的高达一二十万元,视候选人紧缺情况和跳槽具体损失而定。

  企业发年终奖一般有四种方式

  据了解,企业的年终奖发放时间有规律可循,一般会在三个时间段发放,即1月、春节后或者4月份。传统的企业大多会在1月和春节前后发放,一些企业为了防止员工拿钱就走,即会延至来年4月份一并发放。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年终奖发放方式,把年终奖作为留人的 “拴马锁”,将年终奖分成两到三个部分,分次分批发放, “强制”防范员工跳槽。

  年终奖保卫战,易触犯的3大法律问题

  ■采访专家: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翁浩青

  Q:为了拿年终奖,很多要跳槽的高管,拿到Offer后,会跟新东家商定报到的时间。但到了约定上班时间,该高管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报到,对此高管需支付什么补偿?

  A:Offer或者Offer letter的主要目的在于告知新入职的员工,已经被公司录用,并告诉该员工入职的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给公司的相关资料,附带有该员工的工作岗位介绍,还有工资待遇以及公司的相关福利情况。offer letter 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Offer letter 是用人单位愿意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可接受或不接受,劳动者一旦承诺同意按offer letter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Offer letter 的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Offer letter 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要约,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议。Offer letter 包含了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双方应当按照offer letter 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但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变更。一方不同意按offer letter 上载明的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使Offer letter 失效,或将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继续有效。

  因此,违约的补偿等,要看Offer中对违约后果是否有过约定,以及双方是否在Offer后都签字确认了。如果Offer只是单方面由企业发出的,那么只对企业发生效力。如果Offer是双方书面确认过的,而且对双方违约责任都有明确约定,那么违约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Q:对于11月份、12月份跳槽的员工,根据劳动相关法规规定,能否从原公司取得应得的年终奖?很多企业规定,发放年终奖,只发给在职的员工,对此合法吗?

  A:关于年终奖金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情况确定年终奖金的发放。但由于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所以相关的规定应当经过民主程序。企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或者在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只要上述规定不违反法律就是有效的。一般来说,除非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或者公司有特别规定,离职员工如果工作不满一年年终奖金都是按照工作时间来折算的。有些企业规定发放年终奖金只发放给在职的员工,这样的规定并没有直接违反法律规定,只要这样的规定是事先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即可。

  Q:一些跳槽者,会利用年休假时间,与原工作企业延长离职的时间,借此休假空当去新公司上班,若运用此策略,会不会产生争议?在还未退工期间,能否与下家签劳动合同?

  A:企业可依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有些离职员工会在离职前集中把未休的年休假休掉。至于年休假期间员工去做什么事情,企业是没办法干涉的,属于员工的人身自由。但如果员工在原来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前与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双重的劳动关系,如果原单位和员工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完全了结,就极易产生纠纷,不论是对员工本身还是新的单位来说都存在法律风险。在实践当中一般来说,在没有拿到员工的退工单前,新的单位一般也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跳槽指南

  看清职业生涯发展

  吴广清说,跳槽前,要抛开眼前的小利益,看清楚自己的职业生涯将如何发展,你的眼光需要瞄准你的“生涯目标”。现有职位可能有着诸多不满意,但如果这份工作能积累经验为你将来的职业发展增加砝码,那跳槽时就要三思。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清楚自己适合做什么,即职业定位一定要清晰。

  跳槽后能否融入新的企业文化

  在跳槽之前,给自己一点怀念的时间。想想现在公司让你留恋的地方,比如福利很周到,人际关系比较单纯等。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独有的企业文化,融入其中都必须经历一定的磨合期,而跳槽的风险之一也在这里。可能你融入下一家企业需要很长时间,可能你根本不能适应他们的企业文化。而从另一方面说,为某企业服务的时间越长,企业给予的回报也越大。问问自己,确实要丢弃现在公司累计的年头、经验及人脉,去另外一个全然陌生的地方吗?